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云南旅游乱象这个问题,云南省长阮成发:治理旅游乱象 去年全省问责40多名干部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恶意宰客、游客被打……去年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针对云南旅游业存在的问题,云南省长阮成发作出“重拳整治旅游市场乱象”承诺。
相隔一年,在今日的云南团开放日上,阮成发又被媒体问及这个问题,“你去年作出的承诺,兑现了吗?”
2018全国两会丨云南省长阮成发:治理旅游乱象去年全省问责40多名干部
“去年全国两会期间,也是在这个会议室,我代表省委省政府做过承诺,要重拳整治旅游市场乱象”,阮成发说,过去一年,云南出台了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22条旅游乱象整治措施,取消了全省所有的旅游购物地点;对旅行社、导游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全年共查处173家旅行社,占全省总量的1/5。
“针对州市县各级政府和旅游管理部门普遍存在的不愿管、不想管、管不了、管不好畏难情绪,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省政府基本每个月都专门研究旅游工作,分管副省长每周安排旅游调研,及时研究解决旅游业存在的各种问题”阮成发说,一年来,全省共有40多名干部,因为治理旅游乱象不作为、慢作为,被问责。
阮成发表示,经过一年治理,云南旅游市场有所改观,“原来铺天盖地个体竞争的低价旅游基本没有了,原来普遍存在的明目张胆强制购物现象基本没有了”,可旅游业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当前,有的旅游企业经营模式还没有改变,诚信经营的制度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一些违法违规行为由地上转入地下,由明目张胆转为乔装打扮。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我们绝不半途而废,将以更大力度、更严措施,使旅游市场秩序更为好转。”
阮成发还谈到,云南省委书记陈豪对旅游乱象治理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我们面临的压力和困难也不少。陈豪书记要求,宁可旅游人数、旅游收入大幅下降,也要坚决改变旅游乱象。前不久,在一次省委全会上,陈豪书记批评某个州市旅游市场整治不力,书记甚至说,宁可把那些店铺关掉,也要改变目前的乱象”。
关于云南旅游乱象的问题,有评论者认为云南有关部门舆情应对的低级源于其媒介素养太差。这种说法没错,但从本质来说,媒介素养只是表象,深层次的原因还是云南旅游业整体的观念性错误。旅游业乱象的根源在上不在下。
云南旅游乱象长期存在,投诉居高不下,一些导游曾理直气壮地指责游客“来云南旅游不买东西就是来占便宜的”。当时的舆论认为这种情况是因为云南导游素质,所以处理时针对的只是个别导游。但现在看来,话虽然是个别导游口中说出来的,思想的来源却显然不是导游,而是云南旅游部门的相关领导干部,且持有这种思想的人还不是少数。
随着云南旅游业接连被舆论炮轰,政府部门也开始重视这个问题,不仅大会小会不断强调云南旅游形象问题,而且副省长陈舜还搞了一次“微服私访”,以普通游客的身份参团体验游,结果被商家一对一死盯,不买东西不让走。这给了副省长很大的刺激,下定了要改变旅游形象的决心。
有决心是一方面,但关键是怎么改。如果旅游部门的人还是抱定了劫道式旅游思维,认定了旅游就是购物,不买东西就亏了,那这种整改也就是表面文章,顶多是粗暴一刀和温柔一刀的区别,过不了几天还是会凶相毕露。所以,要改就必须先从观念理念上改,旅游不是宰肥羊,而是一种文化现象,必须要提升文化品位,以文化感染和吸引人。
据央视4月11日报道,4月9日,云南大理州召开全州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发布《大理州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安排部署全州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任务,以自我革命的精神,刮骨疗毒,铁腕整治旅游市场乱象。
《大理州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中提出:取消旅游购物店等级评定,取消旅游定点购物。所有旅游购物企业纳入社会商品零售企业进行统一监管;严厉查处虚假宣传、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诱骗购物、不明码标价、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旅游商品质量检测抽检范围和频率,重点加强游客聚集区域旅游商品市场秩序的管理。
对备受关注的旅行社和导游问题,《大理州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表示,严禁旅行社在组织接待团队的行程中指定购物店安排购物活动,坚决禁止“不合理低价游”。严厉查处旅行社及司陪人员串通景区、公路沿线休息区、旅游厕所、车站、码头、演艺、住宿等购物场所,以“停车费”“茶水费”“人头费”等形式收取购物回扣、返佣,变相安排和诱导购物;出台加强导游职业道德教育,提升服务质量的培训实施办法,制定并实施《大理州导游人员计分制管理制度》,强化导游培训和管理工作。保障导游合法权益,监管导游劳动合同的签订,保障导游合理薪酬。完成好电子导游证制作权限下放工作,简化导游证制证程序等。
《大理州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包括加强旅游购物市场管理、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提升导游管理水平、加大景区标准化管理、维护游客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和保障体系六个方面40条措施,于4月15日起施行。
具体内容如下:
一、加强旅游购物市场管理
(一)取消旅游购物店等级评定。由州旅游标准等级认定委员会发布通知,取消全州现有旅游购物企业的等级认定,不再开展对旅游购物企业的等级评定工作。
(二)取消旅游定点购物。所有旅游购物企业纳入社会商品零售企业进行统一监管。
(三)开展旅游商店诚信经营服务活动。严厉查处虚假宣传、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诱骗购物、不明码标价、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旅游商品质量检测抽检范围和频率,重点加强游客聚集区域旅游商品市场秩序的管理。
(四)加强旅游商店纳税管理。逐步在旅游经营企业推行税控机管理制度。
二、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
(五)严禁旅行社在组织接待团队的行程中指定购物店安排购物活动。取消旅游合同中的购物附加条款,对违规者予以依法从严处理。
(六)严厉查处旅行社及司陪人员串通景区、公路沿线休息区、旅游厕所、车站、码头、演艺、住宿等购物场所,以“停车费”“茶水费”“人头费”等形式收取购物回扣、返佣,变相安排和诱导购物。
(七)加强对接待旅行社团队餐饮企业的管理。接待团队的餐饮企业必须经过等级评定。严禁设置主次颠倒的餐饮配套购物区域,规范餐饮场所通道设置。严厉查处旅行社以就餐为名变相安排购物,杜绝形成新的灰色利益链条。
(八)坚决禁止“不合理低价游”。以《大理州主要旅游线路诚信指导价》为标准,禁止旅行社发布、销售“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团队。对违规者依法从严处理。
(九)严厉查处“黑社”行为。对擅自经营旅行社业务,或以客栈、租车行、“旅拍”等新业态为平台组织游客,安排行程,涉嫌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进行从严查处。
(十)严禁旅行社和司陪人员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通过在游客服务中心、酒店、景区摆放宣传品、宣传册的方式,加大对民族特色旅游产品的宣传,提供相关购物信息,合理满足游客的购物等消费需求。
(十一)制定并实施《大理州旅行社计分制管理制度》,强化对旅行社的管理。
(十二)规范旅游合同的管理。旅行社组织团队必须签订组团合同,旅行社之间转接团队必须有委托接待合同。针对大理散客组团的需求和特点,使用新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新合同文本中必须载明游览、娱乐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载明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标准。严厉查处未签订合同,签订虚假合同、阴阳合同的行为。对违规者依法从严处理。
三、提升导游管理水平
(十三)强化对导游的管理。出台加强导游职业道德教育,提升服务质量的培训实施办法,制定并实施《大理州导游人员计分制管理制度》,强化导游培训和管理工作。
(十四)建立游客对导游评价体系。通过“大理旅游服务微信公众号”和“来大理网”等渠道,建立导游人员信用公示平台,开展游客对导游服务质量的直接评价。积极申请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开展竞争上岗,形成导游良性竞争机制和良好执业环境。
(十五)保障导游合法权益。监管导游劳动合同的签订,保障导游合理薪酬。完成好电子导游证制作权限下放工作,简化导游证制证程序。
四、加大景区标准化管理
(十六)建立旅游A级景区标准化管理的日常监督机制,对服务质量下滑、配套设施老化的景区,要坚决取消或下调等级。
(十七)加快推进大理古城和其它景区的创A工作。全面完善旅游景区配套设施,提升服务质量。整治重点景区拉客揽客、尾随兜售行为,维护景区周边良好的交通秩序、社会治安、环境卫生。
(十八)核定全州A级景区最大游客承载量。以安全为前提,兼顾提升游览品质,重新研究旅游景区游客荷载问题,并分时分段细化执行。
(十九)严格落实“白族三道茶”旅游产品的服务规范。对擅自进行营业性演出的旅游演艺产品进行清理整顿,确保旅游演艺产品的服务质量。
五、维护游客合法权益
(二十)完善涉旅案件快速接处警机制。110接处警平台和各地公安派出所,对旅游案(事)件优先受理,快办快结,严厉查处扰乱旅游市场秩序、损害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一)严厉查处“药托”、“酒托”利用公路沿线休息站、旅游厕所和酒吧、餐厅等场所,诱导欺诈旅游者消费的行为。
(二十二)严厉查处以“祈福”、“烧香”、“点灯”等宗教活动为名,欺诈游客钱财,侵害游客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十三)规范旅游餐饮企业的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旅游餐饮企业利用节假日期间,游客相对集中时段,哄抬物价、阴阳菜单等欺客宰客行为。
(二十四)严厉查处客栈随意涨价、霸王条款等不诚信经营行为。
(二十五)严厉整治旅游客运市场秩序。严厉查处“黑车”,坚决整治出租车“不打表”收费行为。
(二十六)规范重点旅游景区及交通沿线停车场设置,对擅自圈占停车位收费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二十七)强化旅游安全工作。梳理旅游安全问题清单,排查旅游安全隐患。规范环洱海区域租赁电动车经营秩序。加强对登山涉水、探险高空等旅游经营项目的审批。查处旅行社不购买“云南省旅游组合保险”的行为。
六、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和保障体系
(二十八)完善州、县市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部及指挥中心建设。建立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发挥信息汇集、分析研判、统筹调度、协调指挥、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工作职能。
(二十九)落实旅游市场“1+3+N+1”综合监管模式。在全州重点旅游县市正在开展旅游行政执法权相对集中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向全州推行,建立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中心加旅游警察、旅游巡回法庭、旅游工商(市场监管),其他涉旅部门,监察部门综合监管的新格局。
(三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县市政府主要领导为辖区旅游市场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制度,强化县市政府责任,实行区域严防,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所有问题“有人抓、有序抓、有效抓”。
(三十一)配齐配强县市旅游执法力量,加强旅游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文明执法。
(三十二)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成立大理州旅游业协会,统筹推进各旅游行业协会的机构建设。推动各旅游行业协会结合各自行业特点建立诚信自律体系,积极发挥旅游纠纷调解等自律监管作用。
(三十三)积极倡导文明旅游,开展“人人都是旅游形象,处处都是旅游景点”文明旅游宣传活动,同步推进旅游从业人员的文明素质教育与游客文明行为的规范引导,倡导全员共同守护文明,保护好洱海等优美的自然生态环境。
(三十四)建立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树牢“大旅游”的理念,建立健全旅游工作议事协商和跟踪督办制度。
(三十五)建立违规旅游企业的退出机制。创新管理手段,通过各级职能部门实施单一发力或联合惩戒的方式,对触碰旅游市场监管“红线”的旅游企业坚决实施限时退出。
(三十六)建立旅游违法举报奖励机制。建立旅游违法行为举报制度,依法保护举报人,对举报旅游违法行为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三十七)完善旅游企业信用公示机制。结合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构建旅游行业优胜劣汰良性竞争机制。
(三十八)加强旅游舆情预警、监控和引导,确保第一时间积极应对、正面发声、及时处理,掌握工作的主动性。
(三十九)建立旅游综合监管考核评价制度,结合职责清单,制定旅游市场监管工作的考核办法,纳入全州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四十)建立旅游监管履职监察问责机制,发生重大涉旅事件时,监察部门启动监督、问责程序,把各级各部门是否履职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严格追究责任。
今年云南的旅游乱象是层出不穷,那么针对这些旅游乱象应该从哪几方面入手治理呢?
第一,切断行业灰色利益链条,切断旅行社、购物店和导游司机之间的灰色利益链条。
第二,不仅要放狠话,更要下狠手。宁可不要游客人数、旅游收入等“数据的增长”,也要整顿好云南旅游市场,提升旅游品质。
第三,机制体制改革。提出导游的自由职业化。
第四,加强监督。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监督,媒体监督,消费者提高维权意识,能够“倒逼”相关部门进行改进。
低价游就是云南旅游市场最大的乱象,低价游衍生出来的强制消费,也是乱象之一。媒体报道,这段时间,云南开启了最大规模的旅游市场整顿活动,仅仅在昆明就有上千名导游被直接暂停接团,要求其接受培训。其实云南的旅游乱象已经不是一天两天了,低价游就是云南最大的问题。很多小型旅行社靠着低价游来拉客,拉到客人之后,又开始强制消费,很多旅行社低价游不赚钱,甚至亏钱,完全依靠着游客消费来拿提成。
在这个背景之下,如果游客没有按照预定计划进行消费,导游的提成就拿不到了,这也是为什么云南频发强制消费的事件了。而且这些事件,基本和老年团有关,很多老年人退休之后,想要去旅游看一看,所以往往会选择这种低价团,导游看到都是老年人比较好骗,所以会带他们去商场诱导,甚至强制其消费。
而老年人在景区,人生地不熟,所以也不知道怎么去投诉,往往就会吃个哑巴亏。其实有专业人士需要指出,很多低价游从价格上就能看出来,根本不可靠,如果不是有消费提成,导游根本赚不到钱,所以这种旅游团注定体验比较差。
参考资料:
昆明市全面落实涉旅企业及从业人员监管。未按规定参加2018年、2019年综合素质提升培训的1362名导游人员,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通过“数字旅游管理平台”限制其提供导游服务,进行行政处罚。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还划拨专项资金免费举办培训班,对昆明市范围内的老导游、异地转入导游和新导游,开展综合素质提升培训。2020年,昆明市共核发电子导游证10517份,办理换发电子导游证5100余件。
关于云南旅游乱象到此分享完毕,希望能帮助到您。
本文章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联系删除。